【时事热点】江歌案始末,会这样审判吗?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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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朋友圈里都在讨论江歌案,一件发生在日本的刑事案件,。这个案件法律事实还不尽明了,但道德层面的是非曲直却也值得讨论。道德评判与道德审判的界限在哪??我们共同追求的正义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中野区,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犯罪嫌疑人后被证实是江歌的“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由于两人发生矛盾,刘鑫提出分手后,要求搬至位于中野的好朋友江歌住处居住,江歌同意。后陈世峰因拒绝刘鑫提出的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与刘鑫的住处对二人进行骚扰。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时前,江歌接到刘鑫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去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鑫,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刘鑫的前男友已经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刘鑫先进入房间,江歌独自在门外与刘鑫的前男友争辩,后被陈世峰捅刺十几刀后失血过多死亡。

事情爆出后,除了对杀人凶手陈世峰的引渡与死刑请求,。根据初步案情,杀人凶手显然是为其与刘鑫的情感纠葛找上门去,接纳刘鑫与其同居的江歌却成了这场情杀中的替死鬼。网友质问:在自家门口被捅致死的江歌为何进不了自己家门,躲在门后的刘鑫又为何不及时对朋友施以援手。

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

B:案发至今,其实产生了两件相互关联但又彼此独立的事件:一件是江歌被害案,这是法律事件,由日本管辖,当然也有专业人士指出,可根据中国法予以追诉;另一件是刘鑫及其父母在案发后的表现,这是一个道德事件。目前网上讨论集中在后者,这是触动大家敏感神经的关键,刘鑫一家的事后行为击穿了大部分人的道德底线。

X:公众情绪几乎一面倒,是事实。大家为什么会愤怒?很大程度并不仅仅因为刘鑫见死不救,而是好友被男友刺死后,媒体所报道的她和她的家庭的种种表现。这或许恰恰是江歌母亲至今还在四处奔走、求助的主要原因。大家希望这个案件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更希望当事人在感情上给予受害者家属回应。这不只是作为受害者好友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基于人的本能、本性的分内事。

“质朴的正义感有意义有价值,但也有局限”

T:围观群众有一种朴素的直观的正义感,也能对人心世道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是道德观的基础,也说明是非曲直有一种直观的、基本的判断标准。不过具体到个案上,不单指江歌刘鑫这个个案,而是所有的个案,我们评价时,或许都还需要更多审视复杂微妙的情境,防止简单粗暴的情绪,哪怕这种情绪是以正义之名的。

 Y::因为江歌的善良被恶报,所以宣扬无需善良,比如用极端的情绪表达,将众人带向“好人没好报,干嘛做好人”的逻辑。如果这样,那么公共讨论不仅没有提升道德水位,反而会让更多人陷入道德困境与道德焦虑。

L:虽然分事后与事中,但公众的愤怒情绪还是和案件本身息息相关的。不妨回到现场。案子里似乎藏着伦理困局:一个人在身处险境时,能否因保命而妨碍别人求生?比如,两人同时落水,只有一个救生衣,先抢到救生衣的人,是否应为被淹死的人负责?就江歌案来说,还有个特殊的地方,凶手的杀机或在于刘鑫,作为受益者,她能否完全免责?

G:都在骂刘鑫,但陈世峰呢?现在,对单身妈妈失去独女的同情,对冷漠对待被害人母亲的愤怒,。其实,这场讨论的对象中,最不该缺席的是行凶者。令人担忧的是,;私下和被害人亲属见面,也许会成为对方辩护律师的把柄来否认唯一目击者的证言效力。我们期待法律制裁行凶者,。

“法律与道德,都是对出格行为的纠偏”


F:“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还有一个问题,,有些人也许早已经自我原谅、麻木不仁了。我们说,“法律是底线的道德”,就是要把那些突破人伦底线的行为,纳入到法律规范惩治的范围中来。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多方发力、多管齐下,包括法律,也包括道德。

Z:这让我们从更大的范围反思法律。现代社会无疑是法治社会,依靠法律保护公众权利、实现整体的正义。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基本途径,但并不是实现正义的全部,还需要用公序良俗、,以更大程度地捍卫正义。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伦理道德、,都是对正式制度捍卫正义的补充,一个人作恶即便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熟人社会的议论以及几千年沉淀下来的无形规则也会让一个人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现代法治社会需要传承而不是舍弃的正义捍卫途径。逝者安息的前提是坏人得到惩罚,正义的伸张同样如此。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暂且不考虑人性道德方面,就我们法律观点来谈,此案件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根据日本法律和中国法律,凶手应该怎么判?

从管辖的角度讲,日本基于属地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因为犯罪地在日本,但是中国基于属人原则,也有管辖权,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中国人,所以中国刑法和日本刑法都有管辖权,如果中国要行使管辖权,可以向日本提出引渡,日本可以根据双方的引渡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进行,也可以拒绝。


近年来,日本国内对废除死刑的呼声极高,而根据调查,“日本人口1.2亿多,1974-2013四十年间,合计判决死刑288人,实际已执行102人,年均不足3人。一审判决死刑后到最终判决,期间约十年。死刑确定到实际执行又约十年。近年执行更少。”通常而言,日本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且死刑从判决到执行又有漫长的程序要走,因此最后实际执行的死刑犯人数少之又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江歌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对于刘某,随着事件调查深入,如果证实“见死不救”,也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不作为行为触犯刑法不仅要求作为义务,还要求结果回避的可能性才能被科处刑罚,而江歌与刘某之间即使有作为义务,也很难讨论成立结果回避可能性。


在日本刑法中,“见死不救”被称为“遗弃罪”,对责任人处以3个月以上、。如果“遗弃致死伤”罪名成立,。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急救车,结果延误了救治。东京高等法院对押尾学的判决是罪名成立,判刑2年6个月。


不仅如此,按照《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由受益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如果江歌的见义勇为行为得以确认,作为受益者的一方,应当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会制裁但是需要十足的证据,,望江歌案件可以有个令人欣慰的结果。


“生而为人”也必须“身而为人”,一句“对不起”,能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吗?

【问题来啦】

江歌事件,如果你是审判长

A陈世峰在争吵中捅刺江歌十几刀致死,你会如何审判?

B刘鑫如果真的故意没有开门救人,导致江歌死亡,你会如何审判?

C江歌的妈妈泄露刘鑫及家人的个人信息,你会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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